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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牌防濫用 設限初審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避免社福資源遭濫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限制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車輛才能免徵牌照稅,且汽缸總排氣量以2,400c.c為限,超過2,400c.c,以2400c.c.的稅額11,230元為限。(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交通工具免徵牌照稅,因未限制「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免稅案件逐年增加,以102年度為例,這類免稅車輛達62萬多輛;免稅金額66億元,占牌照稅年稅收總額的11.44%,實務上也發現有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適用免稅的案例,造成稅源流失,影響地方財政,其公平性也受質疑。行政部門因而提案修正第七條。『每人一輛部份,以該車為身心障礙者為限,每戶一輛部份,限定為本人配偶或兩親等,同一戶籍親屬所有為限,第二,限制汽缸排氣量在2400c.c.以下。』


財委會最後按行政院版本審查通過,對於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違章處罰罰則,本次修正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及2倍以下。第七條條文修正後,將自公布日次年1月1日施行,以免發生應補徵當年度稅款情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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