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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起牛樟芝新規範 需備齊製造過程等資料備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9 12:06


有民眾食用「牛樟芝」保健,食藥署今天表示,從7月11號起,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應事先備查;食藥署表示,「牛樟芝」為臺灣特有真菌,為有效及合理管理「牛樟芝」食品,已公告訂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依據公告內容,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食藥署說,如果業者未依規定備齊相關資料申請備查,業者將被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將依違反食安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中廣記者李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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