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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控負責人涉行賄扁家案 金管會:將盡速行政處分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二次金改弊案及行賄扁家案,突顯國內金控負責人適隔性問題,監察院昨(7)日出具相關調查報告指出,「元大金 (2885-TW)前總經理馬維建、前營運長馬維辰以及國泰金 (2882-TW)董事長蔡宏圖、副董蔡鎮宇、執行董事李明賢」等 5位金控負責人,應進行政調查,對此,金管會表示,已請此 5人陳述意見,並將盡速行政處分。

檢察官去年12月起訴元大、國泰行賄扁家,其中,馬維建、馬維辰因行賄 2億元遭起訴,蔡鎮宇、李明賢則因國泰世華保管室案遭起訴;而吳淑珍出具的陳報狀中還載明蔡宏圖行賄 1億元、台新金行賄 1億元、華南金董事長林明成行賄5000萬元,但仍在調查中,尚未起訴。


監察院因此指示金管會,應盡速進行行政調查。金管會主秘蕭長瑞表示,過去由金管會移送案件,如國票金林華德涉博達案,是金管會已經行政調查,再由檢察官司法調查,所以檢察官起訴之後,可以快速處分。但是馬家案、國泰案件是由檢察官自行調查起訴,金管會還需行政調查,所以行政裁罰要行政調查之後,才能處分。

不過,蕭長瑞也指出,已經請馬家馬維辰、馬維建,國泰蔡鎮宇、蔡宏圖以及李明賢向金管會陳述過意見,但是還有部分事實需要釐清,會盡速處理行政處分。

雖然,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及起算點仍有疑議,但蕭長瑞表示,很快就會有結果,部分金控負責人並沒有逾時,仍可處分,但若沒有處罰,金管會也會說明不處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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