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地雅: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自99年02月12日起,轉換價格重設為19.9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12 15:55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2
2.公司名稱: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規定辦理。以民國99年2月12日為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並以重設基準日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乘以101%向下調整轉換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
則不予調整);再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仍應高於辦理重設時採樣之基準價格,惟調整後
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故依轉換價格重新訂定模式,重新設定之轉換價格為19.9元。
6.因應措施:自99年02月12日重設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24.8元重設為19.9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轉換債之詳細資料,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各項專區」中的
「債信專區」或「債券資訊專區」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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