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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死亡保額限額調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通知,將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全國統一調整為10萬元。通知旨在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該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此前,為規避道德風險,有關規定不允許父母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投保巨額保險,只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市的保險限額為10萬元,全國其他各地為5萬元。

通知充分考慮風險保障類產品和長期儲蓄類產品的不同特點,對如何計算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規定。

其中,對于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每一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對于投資連結保險合同、萬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戶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部分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限額之中。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購買切合實際的人身保險產品。同時,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有關業務流程,加強核保和風險管控,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此外,通知對保險公司承保等實務操作方面也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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