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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罰美亞(01116-HK)現任和前任高層 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6 07:01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繼早前裁定美亞控股(01116-HK)及其九名現任和前任高層人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內幕消息後,今天對他們判處合共1,020萬元罰款。

審裁處亦對該九名美亞現任和前任高層人員施加取消資格令。他們分別為:前主席及執行董事蕭敏志;前公司秘書及財務總監陳禮賢;前執行董事賴粵興、蔣仁欽及薛文革;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瑞祥、林聖斌及趙熾佳;以及現任非執行董事李德強。陳禮賢及賴粵興各自被審裁處罰款150萬元及撤銷擔任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董事或參與管理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資格,為期20個月。

審裁處進一步命令:美亞及該九名現任和前任高層人員須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美亞委任一名經證監會認可的獨立專業顧問,就其遵守企業披露制度的程序進行檢討;及該九名現任和前任高層人員參加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證監會核准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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