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澤:公告嘉澤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嘉澤一,代碼:3533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12月1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25 14:52
第51款
內容:依嘉澤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11月10日至111年12月09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債券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債券。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1)、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1年11月10日。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1年11月10日至111年12月9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1年12月9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1年12月12日。
(5)、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1年12月16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3)、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1年11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111年11月9日)起至屆滿日111年12月9日之前一營業日(111年12月8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贖回手續。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12月13日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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