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1
2.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
6.報導內容:第二段所述「...,今年每股稅後純益(EPS)上看4.1元,締造六年來新高。」
第六段所述「...,預估公司今年產能小幅增加且全產全銷的帶動下,全年每股稅後純益
上看4.1元,來到六年來的新高水準。...」
7.發生緣由:104/04/21經濟日報C7版之報導。
8.因應措施:公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報導今年每股稅後純益(EPS)係媒體自行預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
務預測,今年每股稅後純益(EPS)資訊應以實際公告為準。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