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期貨:元大期貨代子公司元大期貨(香港)補充公告向元大證券(香港)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4 15:0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金鐘夏道18號海富中心一座23樓部份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1/11/14~111/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約3,265.1平方英尺
每單位價格為每平方英尺港幣48元
總租金為每月港幣156,725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港幣3,596,8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強化集團合作及撙節成本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捷駿投資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捷駿投資有限公司與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
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非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自111年11月01日起
向捷駿投資有限公司承租辦公室兩年,並於111年11月16日起
分租予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分租租期為兩年
前次移轉金額:兩年總租金為港幣23,406,336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港幣156,725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租期預計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15日止
若元大證券(香港)於113年10月31日前未與捷駿投資有限公司續約,
則分租予元大期貨(香港)之租期將於113年10月31日提前終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參考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與其房東約定之租金
(每單位價格為每平方英尺港幣48元)
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使用權合理價值上限港幣3,715,730元
使用權合理價值下限港幣3,361,85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年北市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王俊昌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184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營業暨辦公場所新址
(香港金鐘夏道18號海富中心一座23樓)租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609,883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上述金額皆為港幣
2.本次補充公告111年8月19日元大期貨代子公司元大期貨(香港)
公告向元大證券(香港)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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