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統計局確定四類領導幹部干預統計情形,要求及時報告
經濟通新聞 2023-11-06 13:55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國家統計局發文,就《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答記者。
文中指,領導幹部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屬於干預統計工作並需要記錄。一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二是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托說情、插手干預的;四是其他干預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
統計人員應當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於影響因素消除後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並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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