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申報公告本公司及共同取得人取得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4 17:16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公告本公司、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取得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初次取得相關資料如下:
一、被取得股份公開發行公司資料
公司名稱: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流通在外股數1,698,908,303股。
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流通在外股數169,890,830股。
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流通在外股數16,989,083股。
二、申報人(取得人)資料:
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35412204
(2)負責人:焦佑倫
(3)住所或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5樓
(4)持股5%以上之股東:無
(5)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302,483,333股
(6)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7.805%
2. 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16835941
(2)負責人:楊宗興
(3)住所或所在地: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6段89號10樓
(4)持股5%以上之股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308,900,005股
(6)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8.182%
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1)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01031071
(2)代表人:管中閔
(3)住所或所在地:台北市館前路49號7樓
(4)持股5%以上之股東:無
(5)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233,333,334股
(6)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3.734%
三、合計申報時持有股份總額:844,716,672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49.721%
四、取得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3年6月17日寶德能源公司現金增資取得。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投資。
六、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七、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前六個月之交易明細:無。
八、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無。
九、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召開寶德能源科技公司股東臨時會,並改選董監。
十、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