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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歲老人被誘買分紅險 生命人壽或涉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4 17:48

和訊網湖南站訊息 四年前,86歲的老人張承釗在銀行存錢時被生命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忽悠”,將畢生的積蓄30萬元買了一份業務員推薦的“高收益”保險產品。四年后,老人的兒子發現后提出終止保險合同卻遭公司拒絕。如今,老人生活已經無法自理,他的兒子張志平認為生命人壽的這份保單存在多處違規,“被保險人和監護人都不在場,對一個86的老人推銷保險產品,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這是一份無效的保險”。張志平對和訊網表示。

躉交變期交 高齡老人被推銷十年分紅險

據張志平介紹,張承釗在2010年9月19日購買了生命人壽紅上紅c款產品。該產品說明顯示,該款產品前三年連續每年繳納一定額度的保險金,每年會有年度紅利,第十年再支付全部保險金和終了紅利。

“我父親在銀行聽生命人壽的人宣傳年化率有7%,心里高興就把錢取出來買了保險。他以為是一次性交十萬,就偷偷地投了一張十萬的保單,第二天又投了一張二十萬的。”老人的大兒子張志平說到這件事時顯得尤為激動,“沒想到第二年生命人壽的人找上門說還要再交錢,我父親已經沒錢了,生命人壽就說把二十萬的單子撤了,正好交齊兩年的十萬保費。”

張志平說,當時他父親購買保險時,身邊並無親人陪同,“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我父親就信了,但是他年紀那么大,思路已經不清晰,生命人壽的人就是鉆了這個空子”。

張承釗老人的兒子認為這份保單是無效的,因為保單的被保險人即張承釗老人的二兒子張志安對投保一事並不知情。

“生命人壽的人要了我弟弟的身份證號,電話都沒打一個,簽字也是我父親簽的。”他說。

張志平多次找到生命人壽長沙分公司進行投訴,要求終止合同。生命人壽回復公司要核實情況后再處理,對於銷售誤導的問題需要張志平自己提供證據。

經過多方協調,目前生命人壽給出的解決辦法是無息退本,即退換張承釗老人三十萬的保金,但不支付利息。張志平對此表示強烈不滿,“當初承諾每年7%的收益,現在不給利息白白占用我父親的資金,我不會接受。”

張志平要求生命人壽退換三十萬並按照宣傳的7%的收益支付利息,“如果他們不答應,我就會走法律訴訟途徑。”

保險新規出臺 不適用已購買的保險

高齡老人投保十年期限的分紅險是否合規合法?和訊網查閱保監會於2014年1月下發的3號檔案發現,投保人年齡超過65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的情況是不能現場出單,投保人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手續。

和訊網聯系上生命人壽長沙分公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袁藝,她回復這款產品對被保險人的年齡限制為出生后30天到69周歲,但是對於投保人的年齡並無限制。“3號檔案是今年才出的,而這個案子的保險是4年前,當時並沒有規定投保人的年齡。”

那么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該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我國《保險法》第56條明確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不過對於不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是否適用上述法律?

袁藝回答稱對具體的產品條款並不清楚,需要聯系辦理合同的業務員。當和訊網提出希望聯系了解情況的人員時,她給出的回復是“經辦人員和領導都在外地開會,暫時聯系不上”。

湖南保險協會的李曉鵬主任在接受和訊網采訪時表示,生命人壽的業務員嚴重誤導消費者,“銷售人員在知道投保人高齡的情況下慫恿購買保險是不允許的。”同時他也指出,保險公司是不允許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保人辦理保險。

存款變保險 老年人尤須謹慎

據和訊網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張承釗老人的案例並不是個案,2012年上海83歲的夏先生在中國人壽保險業務員的推銷下購買了國壽鴻盈兩全分紅型保險,每年交6萬,連交3年,6年到期。

2013年,80多歲的徐老先生在信誠人壽保險業務員的推銷下購買了信誠六福臨門兩全保險b款產品。

保險公司業務員向高齡老人推銷保險的案例在網絡上還能找到很多,常見的情況是老人在銀行聽了保險業務員的宣傳,存款變成了保險。

在保險行業工作多年的李先生提醒廣大的老年人遇到推銷“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認清推銷的是保險還是理財業務。對於大筆現金的動用,老人一定要聯系親人以防受騙,簽訂保險合同時也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防止今後鬧出糾紛。同時他建議保險業務員要加強自身職業素質和道德修養,熟悉行業規範,不能以理財的名義借機推銷保險欺騙消費者。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