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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訂二手房轉讓徵稅細則 裝修費最高不得超房屋原值15%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2 09:25

中國各省市的「國五條」細則接連出台。北京地稅局昨(1)日推出二手房轉讓增值稅辦法,首次明確列明房屋原值的計算方法,並限定裝修費最高不得超過房屋原值的15%,進一步打壓投機空間。同時,二手房轉讓須按房屋交易價格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多項費用,相關政策於3月31日起執行。

《星島日報》報導,另外,廣州昨日公布「國五條」細則規定,非本地戶籍人士限購一套住房,擬上調二套房首期比例和利率,向二手房轉讓徵收20%增值稅,全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及廣州5個城市已明確表示,將會執行20%的二手房轉讓增值稅政策。

北京地稅局昨日發布《關於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問答》,進一步解釋二手房20%的增值稅徵收細節。按照房屋類型不同,房屋原值的計算方法(參考附表)亦有差異。其中,商品房原值為購置房屋支付的房價款和相關稅費之總和,經濟適用房則須在商品房的基礎上再計入土地出讓金。

為了打壓投機空間,北京地稅局同時規定裝修費的佔比上限。對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裝修費最高佔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的上限則為10%。另外,對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賣房者,主管稅務機關會對房屋原值進行核實。

此外,二手房轉讓須按房屋交易價格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多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