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旭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並對本公司股東公告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2 18:31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8/1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名稱為「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與持股本公司50.95%之母公司進行合併,有助於提昇整體營運規模,

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運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運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提升營運績效、降低營運成本,故對存續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均有正面之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暫定以每2.16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換發1股中美矽晶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

(2)計算依據:前述換股比例係參考雙方民國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合併換股比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評估之價格區間,並參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計算。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3年01月0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或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公

司所有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

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繼續

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式,由存續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實收資本額:5,231,190,810元

代表人姓名:盧明光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二路8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太陽能晶圓之製造及銷售

(二)公司名稱: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實收資本額:2,505,380,310元

代表人姓名:許桂章

公司所在地: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工一路2段1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太陽能電池之製造與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