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新聞】地監局提醒代理處理送讓契/無償轉讓契時需注意,免誤墜陷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17:00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倘若物業的現時土地查冊顯示賣方作為物業的現任註冊業主少於五年,地產代理應就該物業進行過往及現時的土地查冊。同時又要確定是否有任何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的註冊紀錄,若有相關轉讓紀錄顯示,而相距少於5年,地產代理應告知客戶有關契約的存在,提醒客戶有關契約可能會影響物業的業權及可能無法取得足夠按揭,同時建議客戶在簽訂前應尋求法律意見,若客戶仍決定進行買賣,宜向客戶得書面確認,說明客戶已獲告知有關風險。
地產代理監管局副主席梁永祥表示,今次宣布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只是溫馨提示地產代理重新注意處理送讓契/無償轉讓契時應注意的事項,避免誤墜陷阱。倘若地產代理未能遵守通告的規定,將會受到地監局的紀律制裁。他指,新通告只是補充舊通告,以及回應業界的查詢。
梁永祥又表示,是次提醒做送讓契與政府出辣招無關,又指送讓契同樣需要交印花稅。
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補充指,2012年有3宗涉及送讓契的個案,因此特別提醒。她同時提醒,進行查冊屬基本做法,是保障消費者的行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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