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隆: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6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鄭舒云:董事長 (2)鄭人銘:副董事長 (3)陳彥豪:董事 (4)山隆通運(股)公司:法人董事 (5)鄭文明:法人董事山隆通運(股)公司代表人 (6)蔡東和:法人董事民豐塑膠(股)公司代表人 (7)大園汽電共生(股)公司:法人董事 (8)張世陽:法人董事大園汽電共生(股)公司代表人 (9)張福星:獨立董事 (10)王永吉: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並得自營或為 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可表決權數過半數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