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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千萬罰單叩關IPO 依頓電子碰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3-01 08:36

2月25日,證監會發文稱,廣東依頓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落實,決定取消對該公司的發行審核。

記者查閱依頓電子的招股說明書發現,申報期間內的重大稅務處罰和相關環保事項或許是此次IPO被否主因。

招股說明書顯示,因為通過子公司依頓(中山)多層線路板有限公司轉讓保稅料件生產的成品線路板和短少保稅料件曾遭到拱北海關的行政處罰,依頓電子為此付出了2764萬元的代價,占公司2008年凈利潤的15.3%。具體表現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依頓電子擅自將保稅進口的164噸雙面覆銅板、286噸半固化玻璃纖維樹脂、71噸銅箔生產產品線路板通過依頓多層在國內轉讓,漏稅575萬元;擅自將國內購買的631噸雙面覆銅板與631噸保稅進口雙面覆銅板進行調換,并將調換出來的保稅進口雙面覆銅板生產產品線路板通過依頓多層在國內轉讓,漏稅590萬元;截至2008年6月,依頓電子不能提供正當理由證明短少的678噸保稅進口的雙面覆銅板,漏稅599萬元。綜上,拱北海關開出了1000萬元的罰單,金額占保稅料件總價值的10.25%,占依頓電子2008年凈利潤的5.64%。同時,2009年依頓電子補繳了347萬元的關稅和1417萬元的增值稅,占公司當年凈利潤的5.3%。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發行人不得有“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形。據此,相關業內人士認為, 依頓電子上述行為已構成本次發行上市實質性法律障礙。但是保薦人卻認為這是公司的非主觀故意的偷稅、逃稅行為,而且拱北海關在出具的證明材料中也稱,依頓電子的行為屬于一般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情節不嚴重,不構成上市法律障礙。

對此,相關律師認為,依頓電子上述行為涉及多筆交易、跨度時間很長且漏稅金額大,被認定為“非主觀故意”和“情節不嚴重”說法牽強,雖然IPO材料通過了預審員的預審,但最終仍未能“過關”。

另外,記者發現作為主要生產銷售PCB板的依頓電子,同樣采用了業內通用的“蝕刻”工藝流程。一位對PCB行業做過投資研究的私募人士透露,這種工藝最大的問題就是污染,廢液里含有很多重金屬,對土壤影響很大,禁止排入污水處理設施。不過記者回查公司披露的材料,對于這些高濃度銅廢液的后續處理,公司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說明。

此外,依頓電子股權架構頗值得關注。公司共有3名股東,分別是依頓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龍盛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股98%、1.6%和0.4%,其中大股東是注冊于薩摩亞國的外資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李永強、李永勝和李銘浚三兄弟,屬于加拿大國籍、中國香港居民。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依頓電子的股東結構類似于紅籌股架構模式,如果依頓電子能夠成功上市又將為紅籌架構公司回歸A股增添新的研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