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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盟電子: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4 17:30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正民

(2)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旻

(3)蘇興華

(4)葉曉韻

(5)楊賢增

(6)華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蔡為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正民:兼任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旻:兼任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兼任志超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3)蘇興華:金鐖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九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4)葉曉韻:喬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理。

(5)楊賢增: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6)華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久陽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開電子科

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展觸光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蔣為峰:漢鼎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容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瑞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監察人、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