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鈦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30 10:00
茲通告中國釩鈦磁鐵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座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港麗酒店7樓顯利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通知):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確認及追認四川省凌御投資有限公司(「凌御」)與四川省川威集團有限公司(「川威」)於2010年11月15日就凌御建議收購會理縣財通鐵鈦有限責任公司7.23%股權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會理財通收購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以及其執行;以及批準、確認及追認凌御與川威於2010年11月15日就凌御建議收購阿壩礦業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阿壩礦業收購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以及其執行;及
(b)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按其全權酌情認為就會理財通收購協議及阿壩礦業收購協議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及所有附帶交易或為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或權宜的情況,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簽署及簽立一切有關其他文件及采取有關步驟。」
附注:
(1) 凡有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名人士為其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持有兩股股份或以上的股東可委派超過一位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有關授權書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3) 股東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身出席所召開的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銷論。
(4) 倘屬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聯名登記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於大會上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登記持有人出席大會,則只有排名首位的親身出席人士或受委代表的投票方獲接納,而其他聯名登記持有人的投票將不獲接納。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按聯名持有股份於股東名冊的排名而定。
(5) 本公司將於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至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於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營業完結時名列本公司於香港存置的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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