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本公司收到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寄來民事上訴狀一份,茲依規定揭露必要之訊息。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09-04 17:17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107號2.事實發生日:098/09/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群聯電子(股)公司提起民事二審上訴,主張本公司因未履行軟體開發合約,致損害其利益,要求本公司賠償。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