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對財務報告可能產生之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30 14:3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30
2.公司名稱: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
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
6.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4月30日。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
大差異:
(1)合併公司經評估部份土地及房屋建築持有之目的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利益
,並依此於民國101年1月1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於出租資產項下之土地
及房屋建築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項下之金額為234,503千元。
有關上述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值之決定,於民國101年1月1日轉換日採用IFRS第
一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IFRS1)規定之認定成本豁免
,並以公允價值做為該項投資性不動產之認定成本;合併公司係以我國不動
產估價師出具之鑑價報告作為決定公允價值之依據,且該公允價值未超過該
項投資性不動產標的契約租金之現金流量折現值。此項投資性不動產原帳面
價值及公允價值之金額分別為234,503千元及521,279千元,未實現增值利益
計286,776千元。
(2)合併公司提供與員工之退職後確定福利計劃,係採用精算技術衡量確定福利計
畫之退職後福利義務,其因經驗調整及精算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依我國
會計準則原係依員工剩餘服務期間攤銷並認列於損益,合併公司採用IFRS1選
擇豁免之規定,於民國101年1月1日轉換日將該等精算損益及會計處理差異立
即認列於權益之金額計95,613千元。
(3)合併公司對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給與之累積帶薪假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支付
義務,依此,合併公司將支付累積帶薪假之預期成本認列為應計負債,並於民
國101年1月1日調整保留盈餘之金額為9,411千元。
(4)以成本衡量之金融商品若有市價時可轉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本公司及其子公
司所持有台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10,000千股以民國101年1月1日之興櫃
買賣均價轉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與帳面值差額計15,000千元列入綜合淨
利中。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
差異,初步評估將使採用IFRSs之民國101年1月1日開帳日之合併股東權益增加
196,752千元、未提撥保留盈餘增加181,752千元,主要係自採用IFRSs起,投資性
不動產以公允價值評價以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有公允價值而重分類至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市價評之。
六、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
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除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依據精算報告評估以及出租資產係依財報
發行人編製準則第26條之鑑價報告外,其餘係由公司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重要項目可
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已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蒂暖會計師出具複核意
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證
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
違反之情事。
七、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影響金額本公司係依目前認可之法規、會計原則及環境與狀況所做成的決定
,嗣後可能因法規、環境或狀況之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