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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逃亡之虞 扁遭延押兩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08 17:50

陳水扁是否延押或交保,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以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 ,加上所涉各案卷證繁複,羈押原因沒有消滅,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

合議庭裁定理由書指出,考量本件被告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經費案部分,已經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閱使用國務機要經費相關單據、帳冊、他案卷證等資料,並聲請傳喚證人部分,完成交互詰問調查程序,但因交互詰問中所生疑點,仍需相關單位函覆資料,以供確認,陳水扁所涉其他關於龍潭購地、陳敏薰交付賄賂、洗錢等案,案情複雜,卷證浩繁,都仍待調查並在審判程序時由當事人進行辯論,以利形成心證,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涉案情形,仍符合羈押要件及必要性,羈押原因沒有消失,裁定二月二十四號起延押兩個月。

雖然陳水扁當庭表示絕對不會逃亡,願接受任何代替羈押的強制處分,請求停止羈押,但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原羈押原因並沒有消滅,且在現階段訴訟程序中,難有其他羈押以外方法代替,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審判,因而裁定從二月二十四號起延長羈押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