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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惠普再告廣州麥普 麥普準備尋求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0 10:03

美國惠普公司指控全球7家生產及銷售企業侵犯了其關于噴墨打印機墨盒(含打印頭)的6項專利,廣州一家企業被列為被告,該公司正準備與惠普尋求和解。

據新快報6月10日報道,商務部公平局前日公告稱,5月25日,美國惠普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申請,指控全球7家生產及銷售企業侵犯了其關于噴墨打印機墨盒(含打印頭)的6項專利,并要求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被申請人啟動337調查,發布排除令和禁止令。廣州一家企業被列為被告。這家位于廣州市天河北路的公司——中國麥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麥普公司),公司內部人士稱,因費用等問題,該公司正準備與惠普尋求和解。

此前,美國惠普公司曾于2010年3月5日就同一訴求提起337調查申請,但于5月26日以準備時間不足為理由申請撤訴。惠普上次的訴訟文件稱,麥普科技購入惠普產品元件后進行改裝,然后以自己的品牌進行出售。此次是該公司第二次提起337調查申請,并增加了臺灣亞太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

商務部預計,美方將于6月25日左右正式立案調查,調查一般在18個月內完成,一次立案可將所有涉嫌侵權企業列為被告。

在惠普向美國ITC提交的訴狀中,惠普公司以及惠普子公司為原告,7家被告公司分別為臺灣研能科技公司、臺灣亞太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麥普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麥普科技有限公司、美國佛羅里達Mextec集團、美國佛羅里達Sinotime科技公司、香港PTC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中國麥普科技有限公司即是其中唯一一家中國大陸企業。

據了解,這已是2010年以來美國企業對我國企業提起的第5起337調查申請。之前還有企業就分動態隨機存儲器及其同類產品、顯示設備、大型半導體集成電路芯片及其同類產品等發起調查,并將一些中國企業列為被告。所涉及的產品多為IT類的高新技術產品。

麥普公司是香港麥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在廣州成立的中國總部,是集電腦打印耗材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制造商。主要生產噴墨打印機墨盒、填充墨水、散裝墨水,激光打印機用硒鼓、碳粉,主品牌是“MIPO麥普”。

該公司對此案件的處理顯得較為神秘。廣東省公平貿易局局長陳立鵬表示:“3月5日美國惠普公司提起337調查后,我們就聯系了這家公司,并通知他們來商談應對事宜,但他們沒有過來。”而此次再度成為被告,麥普公司似乎仍未正面應訴。

有工作人員稱“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打印機有成百上千個型號。現在涉及的只是幾個型號而已,影響不了公司全局。因為我們在行內算數一數二的企業,所以惠普就拿我們來開刀。”

公司市場部的賀小姐表示,公司已與美國惠普公司接觸過,“正在談和解,希望通過和解對公司能影響小一點。”對于不正面應訴的原因,賀小姐表示,“對中國企業而言,去美國應訴的話,費用相當高。”

據了解,在專利337調查案件中,每家應訴企業的律師代理費用達120萬-150萬美元,高昂的訴訟費用讓企業在遭遇調查時望而卻步。

全球打印設備巨頭與國內耗材廠商之間的糾紛由來已久,打印機相關產品也向來是337調查的“重災區”。

以打印機中的墨盒為例,近年來,有關通用耗材生產企業違反專利權法的訴訟屢見不鮮:愛普生等三家公司由于專利權問題對中、德、韓等國的打印耗材企業進行“337調查”,惠普公司也指責Lex-Jet回收惠普的打印機墨盒,進行清洗及充填后再次流入市場出售的行為涉嫌侵權。2009年10月23日,美國ITC應惠普美國公司的申請,對全球11家噴墨打印機耗材生產和出口企業發起337調查,中國大陸地區6家企業涉案。

相對于多數耗材商的低調處理或不處理,珠海納思達電子公司的做法或值得借鑒。

2006年2月17日,愛普生發起的打印耗材337調查案成為名噪一時的全球專利糾紛案。愛普生指控中國、德國、美國24家企業的進口墨盒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啟動337調查程序。2007年10月,ITC認定24家企業侵權,向全球耗材界發出了普遍排除令,從此這些涉案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

珠海納思達電子成為當年中國唯一應訴的耗材企業,并與國際巨頭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雖然在去年納思達接到美國ITC共計2,050.4萬美元的高額罰款通知,但長達三年半的抗戰,納思達也戰果累累——在愛普生大本營日本市場,愛普生被迫和納思達日本代理簽署和解協議,納思達獲得獨家進入日本市場銷售的權力;在美國、德國、中國,愛普生專利被裁定無效;在英國,愛普生已撤銷對納思達代理商6項專利訴訟。

"對于此類知識產權糾紛,應訴首先要具備應訴的基礎,如果的確有問題,應訴也沒有用。不過,如果不侵權,企業就不應當 逃兵 ,要主動主張自己的權利。事實上,中國企業對應對337調查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近兩年337調查案件有增多趨勢,如果中國企業沒有問題也消極應對,美國企業也更樂于提起337調查。"--陳立鵬

美國337調查

美國在337條款中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337條款適用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也包括兩個方面: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

(程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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