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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日本"收入倍增計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3 09:39

近來不少人士談及上世紀60年代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讓筆者感到有必要翻看一下歷史數據,看看日本在“黃金十年”到底取得了哪些成就。

首先要明確“國民收入”并非是一個“收入”概念,它指的是一個國家社會總產品的價值減去消耗掉的生產資料價值的余額;其衡量標準就是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NP)。當時池田內閣提出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本身就是一個經濟增長的規劃,目標是日本的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年均增長7%以上的增幅;將這個計劃冠以“國民收入”之名顯然比“國民生產”更易于得到民眾理解和支持。自1960-1969年,日本的GDP累計增長138%,年均復合增幅8.7%(1990年不變價格),超額完成任務。按照國民經濟構成因素分析,雇傭者薪酬累計增長245%,年均復合增長12.4%;不過這一指標內包含了私營企業所有者的經營利潤,并不能反映普通勞動者的薪酬水平。

真正的工資水平并沒能實現倍增。自1960-1969年,日本各行業人均現金收入由1.85萬日元增至4.89萬日元/月,名義累計增幅164.3%。同期消費物價指數累計上漲70%(不包含房租的漲幅),其中食品價格漲幅超過70%。扣除物價因素之后,現金收入累計增幅僅為55%。而包含其他福利收入的工資指數同期實際增幅63%。由此看來,20世紀60年代日本人民的工資增長并非像傳說的那樣出眾。

實際上當年日本經濟確實取得了不少令人羨慕的成就。最突出的是成功地進行了產業結構調整,十年間,農林水產業在國內經濟中的比重由13%下降到6%,而農產品價格增長了74%;這樣既實現了人力、土地資源向其他產業的流動,同時又保證了農民的利益和本國農業的生存。制造業的比重由15%升至24%,而工業品價格累計增幅僅為14.4%,各年度的出口占比在2.9%左右;在向制造業大國轉變的過程中,日本首先滿足的是國內市場對現代工業品的需求,行業發展依靠的是規模經濟,鋼鐵、化工、機械和交通設備的價格累計下跌了8%-16%,擴大的規模和相對較低的價格為70-80年代日本的出口增長埋下伏筆。在水、電價格上漲13%的情況下,公共服務領域的產出占比由16%降至11%;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退民進的變化。

其次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保持了健康的資產負債和收支平衡。10年間,日本的國民總資產增長了343%,其中51%是有形資產,住宅占比僅為6.3%(說明當時社會資本的流向主要是生產性資產而非消費性的房地產);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雖然逐年下降,到1969年時仍高達51%,其中三分之二是有形資產。由于信用體系的不斷增強,負債水平快速增長,為經濟增長提供了資金支持;同期日本負債總額增長401%,其中位居首位的存款占比27%,體現出居民儲蓄對經濟發展的關鍵作用,其次是企業預付賬款和信用額度,占比19%。政府財政狀況良好,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18.4%左右;同時各類社會保障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由9.9%提高至11.7%,金額累計增長379%。失業率保持在1.2%左右,實現了充分就業。

最后,財產性收入成為居民收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推動力。當時日本全國平均城市土地價格累計大漲316%,其中工業用地價格上漲324%;這種城市化和工業化推動下的地價上漲在中心城市表現得更為突出,東京等六大主要城市工業和住宅用地價格大漲417%和403%。高漲的地價保證了農民和其他土地擁有者的利益,10年間財產性收入對薪酬的比率由13.2%升至15.3%,累計漲幅達到373%;它也迫使制造業走上高投入、高產出的高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