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保險我送大禮,多家保險公司涉嫌違規返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14 09:53
買保險送食用油、舊版人民幣紀念冊、金銀紀念幣……記者日前了解到,在保險市場正值"硝煙"四起的當下,銀行、代理人等渠道通過贈送禮品的形式銷售保險的現象大有存在。其中,太平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等險企在銀行渠道銷售保險時就大送厚禮,對于險企為賣保險而大派禮包的現象,有業內人士表示,將手續費的一部分用于向客戶贈送禮品,如果所派金額較大,就涉嫌"變相返傭",而"返傭"是監管規定明令禁止的。本版撰文信息時報記者喬倩倩
現象1
以禮品形式變相回饋
代理人返傭屢見不鮮
所謂返傭,是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保險的過程中,將自己傭金的一部分"讓利"給客戶,而保險中介機構、代理人等返傭現象一直存在。平安人壽一位代理人近日在其博客中透露了苦衷:自己遇到一位客戶向其提出要"回款",該客戶還表示,自己許多同事買保險時都有"回款",這讓該代理人感到郁悶,遇到要"回款"的,都會想辦法拒絕,但不給"回款",又將面臨丟單。
某保險公司一位代理人告訴記者,返傭金一般是返現金,這是命令禁止的。但是,記者了解到,將傭金的一部分以禮品的形式回饋客戶則成為行業內的普遍做法。據其稱,買保險送禮品,有可能是公司行為,也有可能是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公司送禮一般要求繳費額度較大,如每期3萬以上,低于3萬元,則由代理人自己掏腰包送給客戶,如代理人獲取1000元傭金,可能從中拿出100元用來購買禮品。這位代理人表示,通常年繳保費1萬元起就會有禮品贈送,如送油等。
現象2
利用銀行渠道銷售保險
太平太平洋泰康送厚禮
記者近日發現,除了代理人外,一些壽險公司在銀行渠道銷售保險時也明目張膽地贈送厚禮。農行某網點一直將太平盈盛兩全保險C款(分紅型)作為主打產品進行宣傳,農行理財經理告訴記者,該產品可以強制儲蓄,每年交1萬元,每年至少可領回1000元,分紅還可累積,去年起只要買這款產品達到一定金額,就可贈送一套第四套人民幣紀念冊,很有收藏價值,不過還有其它的紀念幣等禮品供選擇。
記者同時從中行珠江廣場支行了解到,購買太平洋人壽一款"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根據每年存入金額不同,均有不同的禮品贈送。"存入不同金額對應的禮品檔次也不同。"中行一位理財經理表示,如果每年交滿1萬元,可送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幣紀念冊,之前就有客戶非常喜歡收藏舊版人民幣紀念冊,其實是沖著紀念冊來買保險的。
招行某網點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現在購買泰康人壽一款兩全保險,5年交費,分10年返還,每年返還年交保費的4%,現在購買可贈送一枚世博紀念銀幣,如果期繳金額達到1萬元,還可贈送一枚紀念金幣。
現象質疑:賣保險送禮品或為變相返傭
廣東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返傭是不允許的,傭金是通過條款規定而定,是代理人應得的,如果把自己應得的傭金一部分返還給客戶,將會擾亂市場秩序。"是否屬變相返傭要看贈送禮品價值的多少,如果金額較高,就有返傭嫌疑,如果僅是為了溝通感情,如在客戶過生日時請吃飯,性質就會不同。"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業內人士稱,銀行渠道銷售保險贈送的禮品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保險公司為推動銀保業務,對于繳費金額較高的客戶,由保險公司購買禮品,通過銀行轉贈給客戶;其二則是銀行自己掏錢,如銀行收取代理手續費1000元,從中拿出50元~100元來回饋客戶。
廣東金融學院某教授表示,如果代理人將自己手續費的一部分以某種利益形式返還給客戶,并宣傳是一種慣例,就有誤導保險市場的因素,因為這種宣傳會使更多投保人向代理人提出返傭或贈送禮物的要求。但如果僅為人情往來向客戶送禮,則另當別論。
銀行說法:回饋禮品體現差異化服務
對于銀行在賣保險時贈送的禮品,有業內人士表示,返傭是對所有客戶承諾固定的返還比例,如2%或3%,而銀行作為金融服務機構,將代理費的一部分作為經營費用,向高端客戶而非所有客戶提供一些禮品,體現了對不同客戶的差異化服務。目前,銀行的客戶群體分為普通客戶和高端客戶,對高端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已成為慣例,并且贈送禮品不是降低了保費,而僅僅降低了手續費。
據了解,由于銀行存貸比逼近監管紅線,不少銀行為了吸收存款使出渾身解數,送禮品、返傭也較常見。"對于銀保產品,盡管銀行只收手續費,但通過拓展銀保業務也有利于穩定銀行客戶群體。"上述人士說。
專家觀點
返傭將會擾亂市場秩序
根據《新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據了解,對于保險代理人來說,銷售消費型保險傭金較高,分紅型投資型保險傭金相對較低,傭金一般在保單生效后3~5年內給付,保單的后續服務主要依靠代理人的傭金來支付,如果代理人將傭金一部分用于在銷售保險時為客戶提供其他利益,恐怕保單后續服務也會打個折扣。此外,保險代理人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于傭金收入,一旦返傭成為市場普遍現象,投保人在投保時均向代理人提出返現金或送禮品的要求,或者一些期繳客戶,在下一次繳費時也提出同樣要求這是否同樣滿足,而對于其他代理人而言,則失去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對代理人正常展業造成負面影響。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無論何種渠道銷售保險,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利益的行為,會造成保險市場惡性競爭,投保人或許看重眼前的蠅頭小利,但長期會加大保險公司運營成本,最終可能會影響到后續服務。
多家公司違規銷售保險被處罰
2008年,上海錦途保險代理在代理車險業務過程中,共向中間人和客戶返還手續費達到140萬元。上海極至保險代理2008年度以差旅費、辦公費或通信費等名義變相向投保人支付保費折扣13萬元。對此,上海保監局向違規保險中介機構施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相關負責人警告和罰款處罰。
2009年8~9月,生命人壽湖北分公司在某銀行支行的銀行代理保險產品銷售中存在違法行為,對購買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贈送超市購物卡、食用油等禮品。湖北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的處罰。
2009年10月,太平洋人壽佛山中心支公司團險業務存在通過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用于支付團險手續費和向投保人返還現金等違法行為,廣東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0年4月30日,山東保監局召開2010年一季度監管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了長城人壽山東分公司在承保過程中,承諾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長城人壽山東分公司被山東保監局處以罰款10萬元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