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茂光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更字第1號,聲請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9 16:58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整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99/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王正明等人聲請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對於民國97年8月14日本院97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
裁定(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
人負擔。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