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遠茂光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更字第1號,聲請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9 16:58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整更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99/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王正明等人聲請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對於民國97年8月14日本院97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

裁定(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

人負擔。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