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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附件一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台灣方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29 18:25

台灣方面早期收穫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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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表中產品名稱為簡稱,具體產品範圍按台灣2009年税則相應税則號列的規定執行。

台灣方面早期收穫產品降稅安排

註:

1.2009年進口稅率指台灣2009年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

2.「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如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穫計畫的實施時間為當年的7月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穫計畫的實施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

3.早期收穫計畫產品的協議稅率在該計畫實施後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最多分3次降為零,第1年開始降稅時間為早期收穫計畫實施時,第2年、第3年的降稅時間為當年的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