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鼎科技:本公司於今日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就異議 股東之收買價格進行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3 17:40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一)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1)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啟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普訊伍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普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普訊柒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普訊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17)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有限公司
(18)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有限公司
(19)英屬維京群島商GsynIII有限公司
(二)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新竹地方法院
(三)案號:無
2.事實發生日:105/09/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股東與公司間就收買價格自股東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
未達成協議者,公司應於三十日內,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法
院為價格之裁定。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於105/09/13以全體未達成協議之股東為相對人,聲請新竹地方法院為價格
之裁定,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