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訴VST全聚合獲賠30萬:技術創新邊界在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3 15:14
實習生 王夢雪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就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聚網視科技有限公司“VST全聚合”軟件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深圳聚網視公司賠償原告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並支付合理費用6萬元;聚網視公司就其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連續72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這是我國法院首次認定視頻聚合盜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所謂視頻聚合盜鏈,就是利用深層連結聚集各大視頻網站的海量內容,並對連結進行有目的的選擇、編排、整理,用戶可以在點擊連結后不跳轉或者不實質跳轉的情況下觀看被連結網站的視頻內容。該類軟件可以應用於網絡機頂盒、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多個平台。
去年起,愛奇藝公司發現“VST全聚合”盜鏈自己公司的視頻內容。“‘VST全聚合’不僅提供了愛奇藝的獨家版權內容,還屏蔽了廣告,嚴重損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和廣告收益。”愛奇藝法律總監王岩。
是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
騰訊集團研究院研究員田小軍介紹,此類軟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連結,而是通過技術手段從正版視頻網站的內容伺服器中竊取數據,並在其軟件播放頁面進行播放。
實際上,存在聚合盜鏈行為的軟件不在少數。據《手機端App應用侵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目前從事侵權盜版的此類App數量不少於100個,影響規模較大的有16個。其侵權影片基本覆蓋了騰訊、優酷土豆、搜狐、愛奇藝、PPTV、PPS、樂視等視頻網站,侵權影片多達幾萬部。
軟件提供了免費觀看各個視頻網站的通道,但視頻網站流量受損,版權受損,就連視頻前的廣告都被屏蔽。
那麼,聚合盜鏈軟件是否侵權?
根據《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2項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提供作品,使公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也就是,將作品上傳至向公開放的伺服器,公就能夠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登錄伺服器,以在欣賞或下載的方式獲得作品,即進行了網絡信息傳播行為。
“由於聚合盜鏈類軟件採取的是以技術破壞手段直接獲取我們的播放地址,聚合的作品仍然在我們的伺服器上,因此適用《作權法》進行維權有一定風險。”王岩。
《反不正當競爭法》成為這些視頻網站維權的抓手。
在愛奇藝訴聚網視的案件中,楊浦法院認定“VST全聚合”“擠占了原告的市場份額,不正當地取得競爭優勢,進而將造成原告廣告費以及會員費收入的減少,危及原告的正常經營、攫取了原告合法的商業利益。該種競爭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道德,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過,王岩表示,由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完全地調整目前日新月異的互聯網各項行為,權利人的舉證面臨更大困難。
“為了證明視頻聚合盜鏈軟件所採取技術手段的非法性以及造成視頻網站損害的關聯性,必須動用各個團隊的力量,需要在公證、取證等工作上花費較多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合一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馬瀟。
愛奇藝花費了將近一年時間,才完成取證等工作,最終獲得了法院的判決支持。
規則需要完善
在馬瀟看來,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維權也是無奈之舉。聚合盜鏈軟件並不是單純的連結行為,沒有經過允許,非法獲得實際的播放地址向用戶傳播內容,很符合《作權法》對版權保護的規定。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叢立先認為,要解決移動互聯網時代日益嚴重的侵權盜版問題,需要完善規則。在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雙軌制基礎上,要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性”。
“司法保護樹立了準則,對業的指導意義非常大。而行政執法成本較高,一定程度上在常態性和選擇性之間搖擺。我們認識問題,應該充分認識司法保護規則的重要性。”叢立先。
他還呼籲加快《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步伐,完善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使得法律規則能夠應對技術和行業發展帶來的變化。他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要注重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的劃分,條款不應過於具體,而應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概括性闡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石必勝認為,要改變作權侵權賠償的觀念,提高賠償標準,讓侵權的成本高於侵權的收益,才能有效制止侵權。
他還表示,法律工作者在面對移動互聯網技術給版權保護帶來的挑戰時,要回歸到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上。
“如果網絡用戶基於注意力、基於流量訪問而生的傳播利益,被網絡服務提供者得到,他就有付出相應成本的義務。同樣,如果深度連結使得網絡用戶不用進入被連結網站,就能獲得作品的全部內容,則意味設鏈者而非被鏈者得到了作品的傳播利益,設鏈者就應承擔傳播作品的成本及合法性審查的義務。”石必勝。
北京理工大學網規研究中心副主任孟兆平建議,網絡視頻網站應聯合起來,形成行業規範。“對於深度連結,服務商可以達成協議,在連結上添加相應的標誌。如果能夠形成行業內的一致準則,就不需要法院去解決所謂的伺服器標準、用戶感知標準等問題。”
這個建議得到君合律師事務所傳媒娛樂業務合作組負責人令狐銘的贊同。他認為,這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維權的成本,還能夠為法院判決提供更多借鑒案例,彌補法院體系內信息相對孤立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