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佶優: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接獲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上訴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4 19: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附民上字第5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7/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於107年6月27日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維持馬康華無罪之判決,

亦駁回該中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維持馬康華無須賠償之判決。

6.處理過程: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上訴

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