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一○四年減資換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期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0 16:07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普通股股份3,907,939,589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39,079,395,890元整乙案,業依法辦理減資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7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本公司104年10月19日第七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訂定本公司104年普通股減資基準日」案及「訂定本公司104年普通股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案辦理。
三、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40032176號函核准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4年12月25日起上興櫃買賣。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股數、總額及換發比率:
(一)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132,326,470元,分為6,513,23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銷除普通股股份3,907,939,5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39,079,395,890元。
(三)減資後之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為2,605,293,05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 26,052,930,58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600股,即每仟股換發4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由減資換股停止過戶開始日起之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自行拼湊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票,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數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
(五)減資目的及比率:依「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規劃,本公司普通股減資六成,由普通股股東一次減資並在其他「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所列相關配套措施之配合下,彌補累積虧損,以吸引新資金之挹注。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60%。
(六)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七)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二、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減資基準日:104年10月20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2月10日。
(3)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4年12月11日至104年12月24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2月14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2月15日至104年12月24日。
(6)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104年12月19日。
(7)新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日(舊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日):104年12月25日。
(8)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作業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檔案,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集保帳號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四、本次減資案之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