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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年限延至15年 勞動部支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2 19:18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台灣合法聘雇的外勞有五十一萬多人。立委江惠貞提案修法,延長外勞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從現行十二年到十五年。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22號)表示支持,會在補充性原則和不影響國人就業前提下,漸進式延長外勞工作年限。(陳俊華報導)

現行的《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最長可以停留十二年。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楊玉欣等人提案修法,將外勞工作年限從十二年延長到十五年,並刪除聘雇期滿需要出國一天,才能再來台工作的規定。

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二十二號表示,延長外勞工作年限,有助於穩固勞雇關係,留用優秀外勞,同時不會影響國人就業,也不額外增加外勞人數,因此勞動部表達支持。但對於刪除聘雇期滿年限需出國一天的部分,還需要再研議。

陳雄文:『我想外籍勞工具有基礎技術,而且在台灣工作一定期間,並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就可以核發特殊聘僱許可,轉為基礎技術人力續留台灣,這個部分如果說一百零五年能夠銜接上來的話,應該跟委員大體的意思,是可以相銜接的。』

陳雄文表示,產業外勞來台工作幾年過後,工作技能已經熟練,並和雇主維持良好的勞雇關係,延長工作年限後,可以讓表現良好的外勞續留台灣,還能節省訓練時間和成本;而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及家屬來說,雙方已經建立穩定照護和信賴感,延長年限後,可以讓被看護者得到更妥適的照顧,因此,勞動部將支持修法。

(圖:陳俊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