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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前高層崔永年內幕交易罪成遭判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05 09:03

據香港信報報導,中信泰富(267)財務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承認兩項就中信泰富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控罪,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他曾在之前的審訊中否認有關控罪。

崔永年曾否認相同的控罪,但在2012年10月26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有關定罪經上訴后被宣告無效,並獲原訟法庭頒令重審。

於今年1月30日,崔永年承認該等控罪,被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61.2萬元。在厘定刑罰時,裁判官考慮到崔永年承認兩項控罪,避免了重審的費用。

崔永年亦被取消擔任香港法團董事的資格,為期3年,並須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繳付調查費。

案情指出,中信泰富曾訂立若干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藉以對沖因支援一家澳洲附屬公司的運作而對中信泰富所帶來的風險,按照當時市價計算,有關合約令中信泰富面臨重大損失,而這項資料在中信泰富於2008年10月20日在公告中作出披露前屬於內幕訊息。

崔永年當時參與評估澳元下跌對中信泰富所訂立的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的影響,以及知悉有關內幕訊息。崔永年擁有上述數據,並在數據被廣泛公開前,在2008年9月9日及12日出售合共8.1萬股中信泰富股份。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