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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老屋更新條例 重建房屋稅減半 最多1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5 14:01

立法院院會今天(25 號)三讀通過完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的立法,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房屋,可享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獎勵,重建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兩年,重建兩年後房屋沒有轉手,房屋稅優惠可再延長十年。(戎華儀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 30 年以上的房屋有 380 萬戶,依照公有建築耐震檢測結果,有 4 成的房屋耐震係數不足,因此推估全國約有 3 萬 4 千多棟四、五層樓的建築有災害風險。

條例規定,重建對象分 3 大類,改建須全體土地或建築所有權人同意:第一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規定,須限期或強制拆除的房屋;第二,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第三,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訂標準又不具改善效益或沒有裝置升降設備。

立委陳其邁:『那其中包括安全性能評估的費用、容積獎勵、建蔽率、獎勵租稅優惠、輔導重建、協助重建等部分,在我們這次的修法裡頭都有把相關的機制建構一個針對老舊建物如何讓它加速重建...』

立委吳玉琴表示,條例中還保障了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參與重建時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社會住宅或房租補助。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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