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指買賣的廢食用油 不算廢棄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餿水油事件到底是哪些單位應該負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痛批環保署沒有盡到強制業者申報的管理責任。環保署則回應,廢食用油如果有買賣,就不是廢棄物,環保署當然無法可管這類有價的廢食用油。(余曉涵報導)
餿水油事件到底是哪些政府單位必須要負責和改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痛批,在「廢食用油的回收規定」當中有規定要求營業額五千萬以上的業者,必須要強制申報,但是環保署根本沒有落實管理業者強制申報。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吳天基回應,姜郁美不了解環署的業務管轄範圍。
吳天基說:「她不了解我們,我想我們那個所謂強制登錄是一個申報系統,系統申報的問題,目前該申報的都有申報進來,那落差在於說,假定它不是一個廢棄物的管理範疇,是有價買賣的部分,是沒有辦法強制他作申報。」
吳天基進一步表示,像餿水油部分如果是有價買賣,就不算廢棄物,當然也不在「廢棄物清理法」的規範範圍裡面。另外,吳天基指出,未來會和各界討論,是否要求清潔隊必須加強管理小吃攤、家庭等的廢棄食用油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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