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纖:媒體報導澄清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5-13 10:46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3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6.報導內容:新纖松江大樓 29億求售7.發生緣由:有關報導新纖松江大樓 29億求售,純屬媒體自行推估,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上奇科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訂於民國103年7月9日終止櫃檯買賣下一篇大豐電:代孫公司大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復華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補充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