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3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3月份原公告營業收入淨額391仟元,經會計師核閱調減91仟元,更正公告本公司103年3月份公告營業收入淨額為300仟元。8.因應措施:103年3月份營業收入資訊重新上傳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