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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於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建設石化基地,在
符合相關政策條件,雙方協議達成之投資協議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符合雙方法律及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高競爭優勢。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強雙方合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外投資,均將依法取得投審會之審查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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