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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易福: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6

2.公司名稱:易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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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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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導內容:易福取得杭州湖邊51%股權,全年EPS有機會上看1元

7.發生緣由:103年9月16日工商時報B4版報導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對本公司相關資訊,純屬法人之善意

推估,本公司並未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佈相關訊息,有關本公司財

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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