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修訂發布《商業銀行?部審計指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1 17:58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21日消息,為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部審計作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的作用,銀監會對原《銀行業金融機構?部審計指引》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正式發布實施《商業銀行?部審計指引》(簡稱《指引》)。
在積極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銀監會本?原則導向、風險導向、強化?審有效性及适度體現監管意圖的思路,開展了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組織架構,章程、職責與權限,審計工作流程,部分審計活動外包,考核與問責,監管評估及附則。
修訂的主要?容包括:一是強化銀行?部審計的獨立性。強調?部審計應遵循獨立性、客觀性原則,獨立于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控合規;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獨立垂直的?部審計體系,從職責界定和報告路徑中體現獨立性要求。二是完善?部審計組織架構。确立了董事會對?部審計工作承擔最終責任;明确了審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監事會的監督職能,以及高級管理層對?審部門提供充分支持的制度安排。三是強化商業銀行?部審計工作制度建設。要求商業銀行結合實際建立?部審計章程,從制度層面對?部審計工作進行規範。四是明确商業銀行?部審計工作流程。通過實施?部審計計劃、方案、實施、報告、結果運用、後續審計及質量評估等一整套運行流程,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部審計運作機制。五是對?部審計活動外包加以規範。在禁止將?部審計職能外包的同時,對部分?部審計活動外包提出限制性要求,同時強調盡職調查,并要求建立?部審計外包項目的知識轉移機制。六是明确監管評估的機制安排。要求商業銀行建立?部審計部門與監管部門的溝通機制,明确了?部審計的報告事項,細化了監管評估?容。七是對銀行集團和村鎮銀行提出差異化要求。要求銀行在集團層面建立與其規模、風險偏好和複雜程度相适宜的?部審計制度,明确了集團?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部審計監督機制。此外,還對村鎮銀行的?部審計職能安排做了特殊處理,規定村鎮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審計委員會、?部審計部門和?部審計專崗。
通過此次修訂,《指引》?容更加全面,對加快我國商業銀行?部審計體系改革,提高?部審計工作的規範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優化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促進銀行穩健經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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