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0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3年6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二)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成員:蔡峰明先生、吳明峰先生及苗新元先生。(三)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自103年6月16日起至104年11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