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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海運:補正103/6/6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明旭董事、盧峰海董事、余華明董事、

陳嘉董事、謝孟安董事、董定宇董事、龔仁心董事及周恆志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蔡明旭董事:

運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盧峰海董事: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暨總執行長、

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

陽明日本株式會社董事暨董事長、

陽明海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海運(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德拉瓦控股公司董事暨董事長暨總經理

余華明董事: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總營運長、

United Terminal Leasing LLC董事暨董事長、

West Basin Container Terminal LLC董事暨董事長、

高明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運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日本株式會社董事、

陽凱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印度)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澳洲)有限公司董事、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海運(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德拉瓦控股公司董事

陳嘉董事: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技術長、

陽明(賴比瑞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謝孟安董事: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協理、

永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定宇董事: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龔仁心董事:

華懋集團董事、

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周恆志獨立董事: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盧峰海董事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董事長暨總執行長,

103/6/6公告誤植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暨總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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