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祥: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1 16:1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1
2.公司名稱: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景智電子為持有本公司22.9%之法人股東,亦為本公司持股7%
之轉投資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本公司與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進行債權人通知事宜。
(1)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103年3月11日董事會及103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與景智電子
合併乙案,並暫定以103年10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景智電子
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景智電子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
司概括承受。
(3)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7月24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
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
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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