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盈科: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17872)提前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1 17:12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1
2.公司名稱: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8.因應措施:
一、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99年04月29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
(民國103年12月19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臺幣貳仟萬元(原發行總額
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
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
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
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要求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
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款項以
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
,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二、
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7月22日
三、
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3年7月22日至103年8月20日
四、
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8月20日
五、
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8月21日
六、
債券收回手續:
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103年7月22日)前一個營業日起
至收回截止日(103年8月20日)之前一營業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至原
交易券商處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
作業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
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3年8月27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交付各債券持有人。
七、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
電話:(02)2586-585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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