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望實企: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1
2.公司名稱: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司業經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於103/6/11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119,401,510元,銷除股份
11,940,151股,現金減資比率13%;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99,071,700元,
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份總額為79,907,170股。
(二)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三)本公告係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四)如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一日內(103/06/11~
103/07/12)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書面異議請寄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16號
8樓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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