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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財經】神冠控股: 澄清公告逐點反駁當中謬誤 以正視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7 00:13


Emerson Analytics報告內容純屬惡意中傷及無理指控澄清公告逐點反駁當中謬誤 以正視聽(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 香港)— 中國最大食用膠原蛋白腸衣產品製造商神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今天刊發澄清公告(以下簡稱「該公告」),反駁Emerson Analytics Co. Ltd於九月二日發表報告(以下簡稱「該報告」)[] 就集團的業務及財務營運等提出的荒謬而無理指控及評論,釐清事實真相,糾正當中謬誤,以正視聽。

集團反對該報告採用無從證實及誤導性的陳述,作為修改集團真實財務數據及作出毫無理據的指控以影響集團及其管理層的誠信,和詆毀集團的聲譽。

集團就此保留所有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該報告載有由該機構所作披露「彼等及╱或彼等之聯繫人╱夥伴於集團報告刊發時可能持有之權益及╱或其衍生工具的好倉或淡倉,且集團及╱或彼等之聯繫人╱夥伴在任何時候可維持或變更彼等的持倉狀況。


」集團認為,該報告內的指控及估算乃建基於根性的錯誤。

該報告的指控及估算乃根據集團與膠原蛋白腸衣行業內另外七家公司之比較而作出,而集團與該些公司完全無可比性。

位於中國境內經營業務的五家中國公司,就經驗、財務實力及營運規模而言,均無法與集團比擬。

至於兩家主要在中國境外經營業務的外國公司,其所生產的產品類別及生產基地有別於集團。

董事謹此重申,集團一貫以「技術創新、嚴格管理、誠信為」為原則,專注經營膠原蛋白腸衣業務,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公司將一如既往地為股東(「股東」)努力帶來最大回報。

以下乃報告內各項指控及集團回應的摘要。

報告中指控本公司之回應該報告質疑本集團財務數據的可靠性及誇大利潤(1)隱藏成本,二零一二及二零一三年度各年的總原料成本及總銷售成本應該遠高於所披露的數字。

該報告的估算既無事實根據且誇大。

本集團二零一二年年度收入增加9.8%及毛利率相對穩定,銷售量在數字計算上不可能達到報告估算的25%增長率。

該報告無基礎地估計本集團二零一三年銷售約42.7億米,但根據本集團的銷售記錄,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的銷售量分別大約為38億米及39億米。

本集團一公噸牛內層皮所能生產腸衣數量(即轉化率)達到超過80,000米,遠高於該報告無從實證的60,000–70,000米猜測。

本集團較高的轉化率主要來自本集團擁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及生產團隊、規模經濟、31項專利、以及高效率生產技術。

(2)息稅前利潤率高得不合理。

報告所述「神冠過去幾年所報告的息稅前利潤率平均為53%,遠高於外國Viscofan Group和Devro PLC的約18%息稅前利潤率。

神冠的55%至60%毛利率,也遠高於其國內較小的生產商柳州市宏升膠原蛋白腸衣有限公司的25%至40%的毛利率。

」由於產品種類不同以及生產所在地不同,董事無法深入瞭解也無法評論外國公司的數字。

董事認為,本集團的高息稅前利潤率主要歸因規模經濟、集中生產基地、直銷、不斷優化能源系統、生產自動化、資訊系統自動化等因素。

該報告所提及的五家中國公司,就經驗、財務實力及營運規模而言,董事認為無法與本集團比擬。

(公告詳載該五家公司資料)(3)控股股東以股息、出售本公司之股份所得款項及出售梧州先盛所得款以資助本集團,以隱藏成本。

控股股東並無向本集團給予任何資助或為控股股東收回資助,這一指控全屬捏造事實。

該指控違反商業慣例,本集團並無隱藏成本,該報告並無考慮控股股東的成本,例如企業所得稅、股息扺扣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控股股東並非百份百持有本公司等因素。

本公司上市後並無進行任何配售新股份。

本集團一直以自有資金滿足股息支付,上市後一直維持淨現金狀態。

結論是該指控在邏輯上無法成立。

該報告指控本集團賬目存有不規範的情況(1)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並無審核本集團在中國成立之附屬公司之賬目。

安永每年於年度審核期間一直派遺其團隊往本集團於中國之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以執行審核程式。

本公司曾就該報告之指控及澄清公告與安永溝通。

安永目前認為,其對本公司上市時進行的審核及年度審核的意見沒有改變。

該報告內呈示之資料為誤導及建基於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慣例的不完整瞭解。

(2)本集團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每名員工每月平均工資下降。

該報告並無考慮中國法規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處理的改變,亦未考慮預提年終獎金的影響。

二零一三年的每名員工每月平均工資(人民幣3,287元)高於二零一二年(人民幣2,903元)及二零一一年(人民幣2,955元)。

二零一三年每名員工每月平均工資上升13.2%,與中國整體市况一致。

(3)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及二零一二年之研發成本比例遠高於其他公司,並質疑財務報表內研發成本之會計處理方法。

董事澄清,本公司之招股章程、已刊發年報及本公告所述之研發成本主要指新產品之生產成本。

董事已向安永確認有關開支並不屬香港會計準則第38條無形資產所界定之研發開支。

於新增或改良生產線、提升能源系統及改良配方時,本集團採用獨立賬目(即研發成本)以記錄所有於生產該等新產品時產生的相關生產開支。

此賬目之目的乃為更好地監察及準確追蹤該等新產品的生產成本以作內部管理之用。

新產品的生產成本,會在完成生產後轉入庫存成本。

當該等新產品售出及運輸予客戶,本集團會錄入銷售收入。

上述成本將不會單獨列為一項,而是根據生產過程計入不同種類項下,例如原料成本、能源成本、直接勞工成本及製造成本。

上述會計處理方法,安永確認不會對本集團財務報表呈現之成本及溢利等財務指標構成影響。

基於二零一二年內增加生產線,改善現有產品的適用性,及研發第四代熱能系統,本集團就該等新產品產生數額龐大之生產成本,並已記錄於二零一二年「研發成本」之賬目內。

報告中其他指控(1)二零一一年收購梧州先盛的代價過高,以及梧州先盛於二零一零年的財務表現轉差。

收購梧州先盛時,梧州先盛為持有梧州神冠3%股權之股東,由於本集團基本上所有業務均通過梧州神冠及其子公司進行,故本公司的市值乃梧州神冠市值的合理估算。

梧州先盛當時並無其他業務。

T收購梧州先盛的定價,梧州先盛的股東已向本公司提供約15%的折讓。

梧州先盛財務業績下滑,乃由於其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已降低梧州神冠的持股量,由21.7%下降至3%,以及梧州神冠向梧州先盛派發的股息減少。

(2)本公司向其主要客戶收取高價。

本集團產品有不同種類、型號和規格,其銷售價亦各有不同,舉例而言,本集團產品一般分為西式腸衣和中式腸衣。

本集團大部份主要客戶採購的主要為西式腸衣。

於二零零六至二零零八年,西式腸衣的平均售價較中式腸衣的平均售價高32%。

最大客戶採購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產品的價格會按商業慣例低於普通客戶。

(3)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八年間向中山得福的銷售造假。

編製招股章程時,本集團自其銷售賬目摘錄中山得福所產生的銷售收入,由有關發票及貨運票據支援。

就本公司的記錄與中山得福的記錄存在差異,本集團並無權力作出核查亦無法作出評論。

有關資料詳情可參閱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刊發於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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