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交所發布《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規定優先股的停復牌與普通股同步處理。為避免市場炒作風險,細則將競價交易單筆買入申報數量規定為100股或其整數倍。優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設有10%的漲跌幅限制,異常波動情形採用與普通股不同的認定標準;優先股競價交易納入即時行情,但不納入指數計算。
另外,優先股轉讓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不得超過200人,會員應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深交所對超過200戶的轉讓不予確認。
持有優先股達到優先股股本總額20%時應當及時披露,以後每增加或者減少10%時披露;涉及股份回購、重大重組的,需按照股份回購、重大重組程式和要求履行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ta/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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