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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澄清103年09月29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9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1)泰碩薄創意 吸引蘋果」

(2)「去年泰碩每股純益2.34元,今年應該有20%的成長」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訊息為準,特此說明。

本公司獲利及每股盈餘之報導均係媒體自行臆測,

未經本公司證實,有關本公司財務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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