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32.公司名稱:南港輪胎(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南港廠土地開發案經本次都審專案小組審查決議,本案依其審查意見修正後,commit下次都審大會審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