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前海險部協理徐樹人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偵字第18721號起訴書2.事實發生日:103/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地檢署以徐員個人違反證交法起訴。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